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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陶瓷网】江西:于都县发布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通告 |
【guanli】2010-9-19发表: 江西:于都县发布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通告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规定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于都县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办公室为预拌混凝土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管 江西:于都县发布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通告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规定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于都县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办公室为预拌混凝土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 《通告》规定在于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业园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在上报计划、编制概算、确定投资、编制预算时应当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条件,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说明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工程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理中发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使用而不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在建工程,执法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 《通告》还对违反《条例》行为作处罚规定: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由主管部门责令限其改正,并对建设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按使用袋装水泥量每吨处以300元罚款。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补缴专项基金,并按使用袋装水泥的数量每吨处以300元罚款。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擅自设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查处。 《通告》另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凡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使用特殊水泥因本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因交通不便,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输送泵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另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防尘、防噪音及废水的排放措施。 |